为保障委托单位权益、确保技术服务规范开展,现就委托受理、资料提交、现场配合、报告交付等环节的流程要求予以公告。
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委托工作,保障委托单位权益与服务质量,现将委托流程有关要求公告如下。
一、委托受理范围
我司在资质认可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。委托前请确认所需检测项目属于我司资质覆盖范围。
二、资料提交
委托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基本情况、生产工艺流程、原辅材料清单、总平面布置图、岗位设置与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。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直接影响危害因素识别的准确性,请勿以行业通用清单代替实际情况。
三、现场配合要求
- 现场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,防护设施保持日常运行;
- 安排熟悉生产工艺的人员陪同现场调查,协助确认接触岗位与作业时间;
- 为现场采样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与安全防护条件。
四、技术服务实施原则
我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《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》(GBZ 159)、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(GBZ 2.1、GBZ 2.2)等标准规范开展服务,不擅自更改或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,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,确保数据可溯源,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。
五、报告交付与异议处理
正式报告出具后按约定方式交付委托单位。委托单位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,可在收到报告后及时与我司技术部门沟通,我司将就检测方法、判定依据等作出说明。
六、廉洁与保密
我司技术服务人员不向委托单位提出与服务无关的要求。委托单位提供的工艺资料、原辅材料信息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,我司严格保密,不用于约定范围之外的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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