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、如实申报危害项目。本文提示申报要点与检测前需同步准备的材料,避免因申报缺失影响检测评价进度。
各委托单位:
在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时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、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,接受监督。为便于检测评价工作顺利推进,现就申报与材料准备提示如下。
一、申报是独立义务
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委托检测是两项并行义务,不能互相替代。未申报不影响检测实施,但会成为行政检查中的合规缺口,建议在委托检测的同时同步核对申报状态。
二、申报内容关注点
-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生产场所地址;
- 所属行业分类与主要生产工艺;
-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,应与实际使用原辅材料、设备工艺一致;
- 接触危害因素的岗位与人数;
-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。
三、检测前建议同步准备的材料
- 企业基本情况、工艺流程、原辅材料清单;
- 总平面布置图与车间设备布局图;
- 岗位设置与人员接触情况,含班制与作业时间;
- 既往检测报告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防护设施资料(如已有);
-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。
四、档案与制度同步建立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,并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。检测报告出具后应及时归入档案,与健康监护档案形成对应关系,便于后续查阅与检查。
五、需要协助的情形
如对申报范围、危害因素识别或档案建立方式存在疑问,欢迎通过站内「联系我们」渠道与我们沟通,我司技术人员可结合现场情况提供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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