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帮助用人单位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中顺利通过核查,现将职业卫生档案归档要求与迎检自查要点整理如下,请各单位对照检查。
各委托单位:
职业卫生档案是监督检查中的首要核查对象。为便于各单位规范归档、有序迎检,现将归档要求与自查要点整理如下。
一、制度建设类
- 是否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,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;
- 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;
- 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;
- 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
二、检测与评价类
- 是否按规定周期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,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;
- 检测、评价结果是否存入职业卫生档案;
- 是否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,并向劳动者公布;
- 存在超标情形时,是否落实治理措施、是否复测确认。
三、健康监护类
- 是否组织上岗前、在岗期间、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;
- 检查结果是否如实告知劳动者;
- 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,档案内容是否包括职业史、职业病危害接触史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;
- 对检查中发现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,是否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。
四、现场管理类
- 醒目位置是否设置公告栏,公布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、应急救援措施与检测结果;
- 严重危害作业岗位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;
-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是否保持正常状态,是否定期维护检修,有无擅自拆除或停用;
-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防治要求,是否按规定发放与更换。
五、培训与告知类
-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;
- 是否开展上岗前与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留有记录;
- 劳动合同中是否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、防护措施和待遇。
六、需要技术支持的情形
如对归档范围、档案格式或检测周期核对存在疑问,欢迎通过站内「联系我们」渠道与我司技术人员沟通。需要补充开展检测或评价的,可同步提出委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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